据悉最近台湾开发出新的农药残留检测技术――利用苍蝇检测农药残留。
用于神志不清,语言蹇涩,口角流涎,肾虚萎痹,筋骨酸痛,手足拘挛,半身不遂及脑血栓形成的恢复期和后遗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服用2个疗程,气血充盈。广告宣称该产品基因口服胰岛素,服用当天停掉所有降糖药和胰岛素。四、吉林亚泰明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醒脑再造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华风再造胶囊),其功能主治为化痰醒脑,祛风活络。五、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识的名称为双奇,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一、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龟蛇酒,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益气活血,舒筋通络,祛风除湿。
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予以汇总发布。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
(八)因境内企业(集团)重组而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申请变更事项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重组前后各企业(集团)的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2011年4月1日前,承诺书可以不含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以及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仍然有效。
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2.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当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
(三) 关于补充资料时限有关要求。申请变更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报告中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中文名称的,相关许可检验机构应分别出具相应的补充检验报告并说明理由。(九)因客观原因(不含申请人正在办理变更、补发、纠错行政许可事项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延续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不可抗拒力除外),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推迟办理延续申请的时间,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办理延续申请。(五)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2个或2个以上原包装外文名称相同,但外观形态不同的进口产品,应在申请表和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外文名称中增加表示产品外观形态的词语,以示区别,并附相关说明。
(十)申请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备案时,除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还应同时提交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二)关于申请退回资料时限有关要求。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应当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以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首次申请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时,应当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生产企业地址应与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相应内容一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相应内容一致,生产企业应对地址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申报资料中地址信息的一致性负责。
2.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含有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当按照《化妆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提交相应的风险评估资料。检验报告变更前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以及关于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仍然有效。(七)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签字或盖生产企业公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申请人在接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书面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机构提出退回资料申请。因申请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受理规定》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变更、纠错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后15日内提出延续申请,但变更、纠错申请应当在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期满4个月前提出。
(二)关于代理申报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纠错有关资料要求。(四)同一生产企业申报2个或2个以上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每一产品分别出具产品生产卫生条件审核意见,或产品生产、上市、监督意见书或产品未上市的审核意见。
申请人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可同时申请多个事项的变更。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内容除应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要求》第二十三条相关要求外,还应注明生产企业和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地址信息。
(六)关于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有关资料要求。(三)关于检验报告等有关要求。
申请人应当分别申请延续、变更、补发、纠错等事项,在完成一个申请事项后,方可申请其他事项。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原因是否涉及产品安全性的书面说明。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10-09 00:00 · Aaron 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2010年09月30日 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 国食药监许[2010]397号 2010年09月30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受理规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申请变更、纠错等的有关要求。
(八)因境内企业(集团)重组而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除按照《受理规定》有关申请变更事项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当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重组前后各企业(集团)的章程等相关证明文件。对逾期未提交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十一)首次申报时未提交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的产品,在申请延续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提交相应资料: 1.申请人通过危害识别,判断产品中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承诺书。含有滑石粉原料的产品,首次申报时未提交石棉检验报告的,在申请延续时,应当提交符合《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国食药监许〔2010〕82号)要求的石棉检验报告。
申请人接到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书规定的补充资料时限要求提交补充资料。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应对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申报资料原件逐页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2011年4月1日前,承诺书可以不含对产品进行危害识别的分析过程及该产品不含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的理由等。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明确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如境外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中已注明产品名称,且产品名称与送检样品名称一致),不须另行出具送检样品与检验报告相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的有关事项 (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有关资料要求第五条秘书处设置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三)协助做好有关化妆品标准规划、计划的实施工作。(六)参与开展化妆品标准宣贯和培训工作。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化妆品标委会的任务与职责: (一)提出拟定化妆品标准发展规划和拟定化妆品标准评审工作程序的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10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下称化妆品标委会)。